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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
来源 :法律事务部 时间 :2019-12-02 浏览量:18995

建房〔2019〕116号

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 :

   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     安徽省发改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安徽省公安厅   安徽省财政厅    安徽省民政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安徽省自然资源厅    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安徽省通信管理局     安徽省电力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2019年11月22日

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,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 ,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皖政〔2019〕64号),经省政府同意 ,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。

一、目标任务

(一)改造范围 。建成时间较长 、配套设施不足、环境条件差 、管理缺失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、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 。

(二)改造类型。分为基本型、完善型和提升型 。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,拆除违建 ,解决供水、排水、供气、供电、道路、通信(含光纤入户)、停车等需求的,为基本型改造;在保基本的基础上 ,实施加装电梯 、房屋维修改造、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 、活动设施、物业服务、智慧安防设施等,为完善型改造;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 ,包括增设社区养老 、托幼 、医疗、家政、体育设施 、智能信包(快件)箱等便民设施等,为提升型改造。

(三)重点任务。按照“应改尽改”要求 ,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。2019年至2021年,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。

二、实施计划

三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。其中:2019年600个、2020年1000个左右 、2021年1000个左右 。2021年以后 ,着力开展疑难复杂项目攻坚 ,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。

三 、保障措施

(一)尊重居民意愿,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。发挥社区居民主体作用,由居民提出改造申请,参与制定方案、项目实施、工程质量监督 、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 ,实现决策共谋 、发展共建、建设共管、效果共评 、成果共享。

(二)推进成片改造,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。坚持政府统筹安排 、统一规划 ,成片改造老旧小区。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,注重风貌的协调。将有共同改造需求,独栋 、零星、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,统一设计、同步改造,形成片区 ,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。坚持规划引导 ,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,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。

(三)多渠道筹措资金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。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。省财政继续安排“以奖代补”资金 ,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。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 。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,以及供水 、供电 、供气、网络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 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,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 、建设停车位、商业捆绑开发(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)等激励措施。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 ,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。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,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,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。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,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。

(四)加强工程管理 ,强化改造后的小区维护。各市、县要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。鼓励高资质等级的设计、施工单位提供改造全过程技术服务。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弱电等专营单位全程参与 。督促施工、监理等单位,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,确保人员到位 、责任到位、隐蔽工程验收到位,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。加强对改造后的小区维护管理。对改造后的小区,依法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、业主委员会 ,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 ,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实行自行管理 ,保障改造后效果的提升。

       (五)加强组织领导 ,广泛宣传动员。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调度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。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、职能部门协调指导、县区具体实施、街道社区协同推进、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。大力宣传引导 ,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、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 ,形成社会广泛支持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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